展商手册

四、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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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管理办法

(一)入场须知

  1. 持参展商证人员于10月11日8:00经各展馆入口入场。
  2.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。
  3. 禁止携带宠物入场。
  4. 请照顾好身边的老人及小孩。

(二)标准展位管理办法

  1. 参展单位不得擅自拆装、改动展位配置的楣板、展板、展具及照明灯具。现场所有标准展位的拆改请到现场服务处申办。
  2. 严禁对配电箱安装位置进行移动,参展单位在布置时应注意避开。
  3. 标准展位严禁私接线路、使用霓虹灯、太阳灯等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。
  4. 所有标准展位的搭建材料及展具均为租赁性质,严禁在展板展具上装嵌金属尖钉、刀刻、涂写及钻孔。展板上禁止作任何喷涂,自带宣传品不能贴胶带纸和使用胶水,可允许使用尼龙搭扣粘贴。
  5. 严禁拆卸展架、展具;不得将重物、画框直接挂、靠在展板墙上;不得踩踏展具;严禁将自带展架、展具连接在大会统一配置的展架、展具上,以防止展台倒塌。
  6. 标准展位中提供的电源插座(5A/220V),只能接驳电视、电脑、手机充电器等,不得超负荷使用,严禁用于机器接驳及照明接驳。
  7. 租赁的展具等有损坏、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或扣除押金。
  8. 严禁偷盗、挪用其它标准展位的桌、椅等物品。
  9. 所有的货箱应在开展前移出展馆,以免造成堆积,妨碍其他展位及通道。
  10. 展馆开馆至清场前,展位内始终应有人看护,保管好自己的物品、展品。一旦发生丢失、被盗事件,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。
  11. 若展位的用电功率超负荷,从而对其他展位设备操作或本展会电力系统造成不良影响,主场服务商将立即终止对该展位供电,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该展位的参展单位全部承担。

(三)净地展位管理办法

  1. 室内净地展位限高6米,室外净地展位限高4米,标准展位改净地限高4米。 (注:禁止超高、吊点、跨通道及二层搭建)。
  2. 所有净地展位设计、搭建不占用消防通道。安全出口处的展位设计为开放式,不遮挡安全出口;净地展位的设计、搭建有两个以上出入口,并粘贴好出入口指示、警示标志、禁烟标志;
  3. 场馆内禁止吸烟,不使用易燃(弹力布、稻草等)、易爆物品以及含有辐射、放射、有毒、腐蚀性高挥发物品等;
  4. 展位搭建封顶不得遮挡展馆消防喷淋系统,封顶最大限度为展位面积1/3。

  参展单位须督促搭建商严格遵守大会净地展位《施工管理细则》,具体条款详见“第四章 四、施工管理细则”。

(四)展会管理规定

  1. 开展期间物品进出办法
   参展单位如需补充展品,须在10月11日-15日下午17:00前向各馆负责人办理申请手续,并在申请当日19:30-22:00之间在指定入口进行补货,开展期间严禁补货。

   开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大型或大量货物、展具运离展场,请在离展位最近的现场服务处凭参参展商证办理出门条,经审批后带出展场。

  2. 展品运输
   (1) 参展单位承担将展品运输至展位的所有费用。
   (2) 参展单位自行安排在展会之前、之中和之后的展品仓储。
   (3) 参展单位应该在大会组委会规定时间内从展览地点撤出其展品、展具和装饰,逾期未撤出,大会组委会将视为垃圾,统一清运,并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费用、损失和延误,参展单位应向大会组委会做出赔偿。

  3. 物品安全

   (1) 从参展单位开始入场到清场闭馆结束期间,参展团体或个人自行负责展品及私人物品的安全,如有遗失,大会组委会及展馆方概不负责。参展单位如有贵重设备、展品请在闭馆后带离展场,如需通宵存储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,一切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负。如需协助可与大会组委会联络。
   (2) 展会每日清场期间各参展单位需派专人看守各自展位物品,直至清场安保人员到达所在展位后方能离开。
   (3) 若展位上有冷冻、生鲜等展品需通宵用电,请及时在主场服务商处申请24小时用电,并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;若展位上有鲜活展品,请做好防护措施,以免造成相关损失,如违反规定,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。

  4. 消防安全

   (1) 各展位必须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消防规范。
   (2) 展馆内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,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等违禁物品。
   (3)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(如烤箱、电磁炉等)。

  5. 参展单位需自觉遵守消防规定,严禁占用公共区域、消防疏散通道,严禁遮挡消防设施,如占用公共区域、消防通道,大会组委会将对物品进行清理。

  6. 展区广告宣传管理

   (1) 参展单位仅在自身展位范围内进行洽谈、开展宣传活动,若违反规定,大会组委会将对相应人员进行疏导。
   (2) 展位现场播放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,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展示和交易,对于不听劝阻的参展单位,大会组委会将对其展位进行断电处理。
   (3) 参展单位若邀请名人或公众人物出席展位相关活动,须提前向大会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方案,获批后方可实施,并在活动当日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,维护好现场秩序。

  7. 大会组委会严厉禁止的相关事项

   (1) 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。
   (2) 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、产品、宣传品入场。
   (3) 禁止参展单位出售、展示假冒伪劣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。
   (4) 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。
   (5) 禁止参展单位转让、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。
   (6) 禁止伪造、倒卖展会相关证件、参观邀请券等。
   (7) 禁止在公共区域、路边地段及其它场地摆摊设点。
   (8) 禁止售卖与展示和展会主题不相关的展品。

   若违反上述规定,大会组委会有权责令违规者无条件整改。否则大会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理,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。

  8. 展馆财产

   参展单位不得损坏展馆设施、设备,如造成损坏,参展单位须向展馆做出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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